2014年2月9日 星期日

檢修申報分期分類宣導


基於確保場所消防安全設備功能正常,避免管理權人集中申報及提升消防專技人員檢修品質,請於期限內辦理"分期分類檢修申報"。
甲類第1~3目場所請於3月及9月底前申報。
甲類第4~7目場所請於5月及11月底前申報。
乙類第1~3目場所請於3月底前申報。
乙類第4~6目場所請於5月底前申報。
乙類第7~9目場所請於9月底前申報。
乙類第10~12目場所請於11月底前申報。
丙類第1~3目場所請於5月底前申報。
丁類第1~3目場所請於11月底前申報。
戊類第1~3目場所請於11月底前申報。

依消防法第38條第2項規定:"違反第九條有關檢修設備之規定,經通知限期改善,逾期不改善者,處其管理權人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;經處罰鍰後仍不改善者,得連續處罰。"來源:內政部消防署全球資訊網-消防法規http://law.ndppc.nat.gov.tw/GNFA/Chi/FLAW/FLAWDAT0201.asp


2013年4月9日 星期二

居家防火利器--住宅用火災警報器

 

當人們處於睡眠狀態時,對外界的視覺、觸覺及嗅覺都不甚靈敏,很難覺知火災初期的煙、光、熱而及早發現危險。等到驚醒時,往往已經深陷火海,難以倖存;或甚至於睡夢中即已罹難而不自知。
所以藉由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偵知火災及發出警報聲響的功能,輔助人們越早發現火災,越早採取逃生行動,就有越大的機會保護全家人及自身的生命安全,切勿心存僥倖,以為祝融不會上門拜訪。

2012年10月10日 星期三

101.10.09 急救無生命徵象患者恢復自主生活





  一、10109291257分值班同仁接獲勤務中心通報:鳳山區中山東路有ㄧ急病救護,立即由隊員王慶文、陳建木前往,到達現場後,發現患者昏迷,經評估患者無呼吸、無脈搏,立刻實施CPR,放置LMA建立呼吸道,給予靜脈輸液500ml(0.9%NS),並經AED監測不建議電擊,送上救護車繼續實施CPR,離開現場,送至長庚醫療財團法人高雄長庚紀念醫院,到院後進入急救室換床時患者恢復意識、脈搏及血壓(HR:121/RR:14/BP:163/88mmHg),由醫師繼續救治,經向醫院查證,患者恢復意識清醒、脈搏及血壓後於兩小時內意識狀態清楚,自行出院回家。

  二、救護人員於1011091810分,前往訪視,瞭解病患復原情形,並合影留念。